中新网广东新闻9月16日电(方伟彬 王君 伍敏青)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权在微信名为“锋回路转”(在逃)的人员的指使下,主动向孙某、黄某等人进行介绍并引诱上述人员偷渡到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或电信诈骗等“工作”,之后黄某权又在“锋回路转”的指使下,帮助其完成传达通知、安排住宿、报销交通费等事宜,安排吴某、黄某等12人准备偷渡。 2021年4月2日,被告人黄某权及吴某等人共计13人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待下一步偷渡路线及具体安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权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被告人黄某权是从犯且犯罪未遂,同时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